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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東莞宅基地買賣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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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東莞宅基地買賣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的基本農田和宅基地都是受法律保護的。通常情況下,宅基地是不允許隨便對外進行買賣的,但是現在有很多人都想要在我國農村購買宅基地,對宅基地的買賣政策已經成為我國政府迫在眉睫需要解決的問題。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我國東莞宅基地買賣的規定是什麼?

一、我國東莞宅基地買賣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二、宅基地使用有什麼注意事項

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

(一)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農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土地的,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地論處,即按照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處罰。

(三)農村村民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四)農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農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五)農村村民擅自佔用耕地建房,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農村村民佔用基本農田建房,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宅基地變動的法律規定

(一)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二)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三)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四)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宅基地再進行轉賣的時候,如果屬於城鎮居民,或者是,轉讓人沒有經過集體組織的批准,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等這些情況下,購買的宅基地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為了避免大家購買宅基地以後自己對土地的使用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在購買之前,一定要詳細瞭解一下各省市政府對於宅基地買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