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農村宅基地面積如何確定,包括哪些內容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户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對於宅基地的態度為:
非法轉讓宅基地或者非法轉讓土地建設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權批准宅基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農村村民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農村村民佔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佔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過縣(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積多佔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設施;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要符合哪些條件?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居民户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户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户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户且户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
3、户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
4、年齡未滿18週歲,又不具備分户條件的;
5、雖在農村居住而户口未遷來當地的;
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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