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拆合法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申請強拆合法程序是怎麼樣的?
第一步:發現違建。可以是執法機關自己發現,也可以有人或者單位舉報發現;
第二步:立案審批。執法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立案調查的,進行立案審批,該程序是內部程序;
第三步: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手續,詢問當事人、製作詢問筆錄;
第四步:製作限期拆除決定書,並送達。若是未找到違建所有人則通過公告送達;
第五步:限拆期限屆滿未自行拆除的,等訴期6個月;
第六步: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催告期10個工作日;
第七步:執法機關製作強制拆除決定書並送達;
第八步:實施強制拆除前進行公告;
第九步:實施強制拆除
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先行告誡説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户進行説服,講清道理,説明利害關係,儘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户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説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
2、全面保全證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户的房屋、傢俱等財產狀況予以錄像、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並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生爭議時備查。
3、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户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户的財產逐一清點登記,並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後,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遷户的思想動態,隨時勸解。對確有阻礙強制拆房、行為過激、情節嚴重的被拆遷户或其他人員,可依法由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後跟蹤。實施強制拆遷後,房屋雖拆除了,但並不等於矛盾解決了,還往往會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又形成拆遷人與拆遷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之間的爭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跟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強拆必須要走合法的流程,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先進行申請,再者就是由相關的部門進行調查,只有確定通過了之後才能實施強拆手續,如果存在私自的進行拆除,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所以,自己的權益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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