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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給錢的強拆屬於合法性的嗎?

一、沒給錢的強拆屬於合法性的嗎?

沒給錢的強拆屬於合法性的嗎?

沒給錢的強拆屬於合法性的,因為如果雙方當事人關於補償協議已經達成的一致,當時沒有給錢,事後給錢也是可以的。沒有任何告知程序就實施強拆的屬於違法。

雖然已經取消了行政強拆但是仍然可以對違章建築進行認定處理,再有法院的司法強拆,不管是合法建築還是違章建築,在對其進行強制拆除前都應當按照法律要求給予當事人每個環節的告知,如果沒有的就屬於違法行為

取消行政強拆之後(對違建仍然有效),目前法律認可的只有司法強拆,就是拆遷方申請的法院強拆,這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強拆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是法律認可的唯一合法強拆,仍然需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執行。

程序規定中的公告程序看似簡單,是經常被忽略的環節,公告指的是每個階段作出決定對拆遷户的書面告知行為,就算司法強拆程序一切按照規定執行,唯獨沒有公告程序的,那也是不合法的行為。

二、什麼樣的司法程序才是合法的

在瞭解合法執行程序之前,每一位拆遷户都應當瞭解什麼情況下會觸發司法強拆程序,只有滿足以下條件的才能申請司法強拆。

一般情況下當拆遷户收到《責令交地通知書》《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後,如果不能及時處理的就有可能遭遇司法強拆。

法律規定阻礙社會發展,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土地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如果拒絕交付的可申請法院司法強執。

法律規定拆遷户和拆遷方在規定時間內對補償協議不能達成一致的,將由作出房屋拆遷決定的市縣政府依照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拆遷户如果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救濟途徑。

在規定期限內拆遷户沒有提起任何救濟途徑又拒絕搬遷的,將由作出房屋拆遷決定的市縣ZF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只有向拆遷户作出了補償決定後,拆遷户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又拒絕搬遷的才可以申請司法強拆。

司法強拆是由作出房屋拆遷決定的市縣申請,經過法院調查後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申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有:

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書;

決定書以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等;

拆遷户的申辯意見和機關履行公告催告情況;

法律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強制性拆除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走程序,首先就是需要予以告知,而且如果是屬於徵收拆遷的情況之下,那麼也需要對於房屋被拆遷的人員進行一定的補償,否則的話,那麼也是屬於一種違反法定情形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