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違建強拆怎麼維權?
一、違建強拆怎麼維權?
1、違建強拆的維權方式一般為證明自己並沒有收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對於不能證明的,一般不能維權,因為違章建築,本身就是會被拆除的。
根據
《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2、違章建築被強拆後,被拆遷方並不能獲得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二、一般違章建築的強拆流程
1、城市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程序----有關部門做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並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2、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鄉、鎮政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並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鄉、鎮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諸如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內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等,就屬於違章建築物。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發現這些建築物存在之後,可能會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若是在限定期限內不拆除,則極有可能會被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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