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維權技巧

強拆中的違法行為包括哪些?

一、強拆中的違法行為包括哪些?

強拆中的違法行為包括哪些?

1、暴力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方面:表現為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打擊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綁架被拆遷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等,可能構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侮辱罪、誹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報復陷害罪等等。

2、暴力損毀財物、強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3、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濫用職權或瀆職方面:監管部門拒不查處違法行為、公安部門接到報警不出警、遲出警、不立案、不懲處或隨意出警濫用暴力等等,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等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房屋強拆可以分為幾類

1、行政強制拆遷:行政強拆引是指現行條例下,由開發商或拆遷公司等主體執拆遷許可證進行的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拆遷: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由此可見,根據規定強迫拆除過程中涉及的非法活動包括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損失。如果遇到自己的房子被強制性拆遷的情況,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起訴當地人民法院解決問題。 法律將保護自身的權益。

標籤:違法行為 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