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強拆怎麼行政複議?
一、對於強拆怎麼行政複議?
1、申請。
(一)時效。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二)條件。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受理。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3、審理。
(一)送達行政複議書副本,並限期提出書面答覆。
(二)審閲複議案件有關材料。
(三)調查取證,收集證據。
(四)通知符合條件的人蔘加複議活動。
(五)確定複議案件的審理方式。
4、決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期限,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二、強制拆遷房屋的合法程序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根據國家《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強拆房屋的行為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超過期限未申請複議或者起訴的,又不自行拆除,就會強制拆除,另外還可以提交有關證據到法院來進行起訴處理。
-
公民房屋被強拆如何取證?
一、公民房屋被強拆如何取證?1、對房屋內外部進行拍照錄像被拆遷人在遇到強拆時一定要對被拆的房屋內外部進行拍照錄像,首先找一個標誌性的參照物,證明自己房屋的大致方向,然後再由遠至近進行拍攝,拍攝時對自己的房屋內部進行介紹。2、錄音錄像時要明確時間被拆遷人...
-
一般來説違法強拆追究什麼責任
一、一般來説違法強拆追究什麼責任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違法強拆追究的刑事責任包括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實施強拆的主管人員、暴力阻礙依法拆遷人員的刑事責任。《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
-
租房者收到拆遷消息怎麼辦
店面的租賃人在接收到拆遷消息應當及時和出租人聯繫,協商有關合同的變更或者履行等其他事項。無法與之取得聯繫或無法協商的,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與告知拆遷單位,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
怎樣違法強拆,有什麼程序?
一、怎樣違法強拆,有什麼程序?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拆遷。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