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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拆遷租賃人收到告知書該如何應對

店面拆遷租賃人收到告知書該如何應對
店面的租賃人在接收到拆遷告知書的應當及時和出租人聯繫,協商有關合同的變更或者履行等其他事項。無法與之取得聯繫或無法協商的,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與告知拆遷單位,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