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告徵收農田合法嗎
一、沒有公告徵收農田合法嗎
沒有徵地公告要徵收土地,在程序上是違法的,可以拒絕被徵用,要求政府公佈徵地文件後再徵收 。
“兩公告一登記”是土地管理法對徵地程序做出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第十四條規定:“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所以,沒有公告就徵地是不合法的,作為被徵收人,如果您遇到什麼公告都沒有就徵地,首先搞清楚是不是發了公告但是你沒有看到,如果你確定對方沒有發佈公告就開始徵地,那就是遇到了違法徵地了,這個時候,你要果斷拒絕,避免合法利益遭受損害。
二、永久基本農田永遠不能徵收嗎?
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確保“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於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標準用地,禁止擅自擴大用地規模;不得改變農業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農業設施用於其他經營”的政策規定落到實處。除法律規定的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無法避開外,其他任何建設項目都不得佔用。城市建設要跳出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實現組團式、串聯式發展,不得侵佔基本農田建新區,也不能以各種園區、開發區名義非法圈地、佔用基本農田。
只有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無法避開情況時,還是可以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需要徵收基本農田需要國務院批准。也就是説如果是永久基本農田,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鎮政府都沒有徵地的審批權。只有報國務院批准才能徵收基本農田。批准的層級很高,審批下來比較難。
在徵收農村基本農田的時候,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要求,此時連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都沒有批准的權利,而必須要由國務院來批准,那麼才能對基本農田進行徵收。而對於永久基本農田,原則上不得佔用,但基於一些特殊原因,而無法避開的時候,那麼還是允許對永久基本農田進行佔用,不過此時還是需要經過國務院的批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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