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農民沒有簽字便強徵,合法嗎?
一、農村徵地,農民沒有簽字便強徵,合法嗎?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在農民沒有簽字的情況下,如果對土地進行強制徵收的,徵收行為是不合法的,被徵收人可以申請複議。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二、暴力征地有哪些表現
1、由鄉鎮政府組織村委會、公安、城管、邊防、社會閒散人員等強行推毀地上農作物,強行挖壞土地原貌的暴力征地行為。這種手段往往多發於建設項目比較着急、政府部門認為被徵地人“漫天要價”、徵地對抗週期長久、剩餘被徵地户數不太多等徵地情況。另一方面政府為了給剩餘部門“釘子户”一個下馬威,也往往會選擇此種方式,以便徵地程序的快速開展。
2、採取限制人身自由黑徵土地的情形,這種暴力征地的情形並不少見。往往政府會通過公安或請社會人員,將看守土地的農民以拘留或非法拘禁方式短期限制被徵地農民人身自由,在此期間強行破壞地上附着物,對土地進行圈佔。
3、“軟暴力”方式的暴力征地行為。這種方式也比較常見,雖然其區別於面對面的暴力征地衝突,但是其暴力程度也不可小覷,我們通常將它視為“軟暴力”。比如對耕種田地上的農作物進行偷搶、碾壓;對農用地用挖掘機挖出溝壑;威脅有公職身份的親屬做被徵地人思想工作;私下注銷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單方違反承包合同;對被徵地人及其家屬是否涉及違法行為進行調檔;村領導怒稱“不騰出土地一分錢不補”的口頭威脅;對辦户口、開證明的各種阻攔等等。
綜上所述,在農村徵地,是一定需要被徵地農民的簽字的,如果沒有簽字的情況下就進行強徵的,那麼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對於非法強制徵收的土地應當進行收回,並且還會直接處以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還應當進行賠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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