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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現在還能不能要彩禮?

彩禮1.31W

法律規定現在還能不能要彩禮?

一、法律規定現在還能不能要彩禮?

法律上並未規定彩禮的相關事項,彩禮是雙方結婚時男方向女方求婚時給予的費用,彩禮往往會體現男方對女方的重視程度。各地或多或少地都有給彩禮的習俗。彩禮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在我們國家,由於區域的不同,所以在給彩禮時,多少也會存在差異。一般的地區會以一萬零一為基數,上不封頂。因為一萬零一,寓意着萬里挑一。所以,我們在給彩禮的時候,也應該視情況而定。因為沒有固定的錢數限制,所以我們也可以自行決定。

二、彩禮是否可以返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條件: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所以,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所以,一般情況下,以及領取結婚證的,彩禮是不用返還的,但是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説,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在司法實踐中,有關彩禮的認定是需要根據雙方協商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在離婚時涉及到彩禮的返還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彩禮最終的歸屬,如果符合彩禮返還的條件而拒不返還的,應當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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