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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地報批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具體操作步驟:
(一)勘測定界(到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辦理)
用地單位請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進行勘測定界,確定用地範圍及面積。
(二)調整規劃(到縣國土局辦理)
對於已確定用地範圍的用地項目由國土局進行用地規劃審核,對不符合用地規劃的用地項目按要求進行用地規劃的調整。
(三)用地預審(到市國土局土地利用科辦理)
用地單位須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預審申請表;
2、預審的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設項目用地基本情況、擬選址情況、擬用地規模和擬用地類型、補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4、用地規劃調整報告;
5、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標註用地範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7、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單位代碼證;
8、法人委託書。
(四)立項(到省、市發改委或縣計劃局辦理)
用地項目屬於省級立項項目到省發改委立項、市級立項項目到市發改委立項、縣級立項項目到縣計劃局立項。用地單位須提供下列資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建設項目總平面佈置圖;
4、用地單位出具環評報告、礦產壓覆報告、水保方案、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及城建、旅遊、交通等相關部門對項目用地的審核文件。
(五)製作用地報件上報省政府審批(到縣國土局、市國土局辦理)
土地統徵中心對已完成勘測定界、調整規劃以及立項工作的用地項目進行審核,由所在鄉鎮、政府牽頭召開被徵地集體村民聽證會,做好徵地工作;國土部門落實補充耕地方案,並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用地報批批次,協助用地單位制作用地報件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用地單位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後,由市局將報件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六)獲得批准項目用地的招拍掛工作(到縣國土局統徵中心辦理)
獲得省國土資源廳批准的項目用地,項目用地單位須向省廳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然後由縣國土局統徵中心按程序對獲批用地進行招拍掛工作。
(七)辦理用地手續、供地
摘牌的用地單位在繳納完相關税費後,攜用地批覆、合同等相關資料到縣國土局地籍股辦理用地手續,正式供地。
法律依據
《徵用土地管理辦法》第七條
徵地分批次用地與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兩類。
批次用地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計劃、規劃等部門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用地計劃和範圍。市國土資源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土地進行調查勘測,確認土地權屬,確定徵地範圍、面積、地類,擬定徵地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逐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建設單位持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規劃紅線圖、平面佈置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有關資料,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用地。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土地進行調查勘測,確認土地權屬,確定徵地範圍、面積、地類,擬定徵地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逐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徵地報批程序是如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