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用農村土地,如何申請報批?
農村土地在徵用時,如何報批,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報批的法定程序是什麼?有什麼法律規定?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關於徵用農村土地,如何申請報批的參考。
1、申請。
建設單位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向項目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申請,並按國土資源部3號令第五條的規定提供有關材料。
2、勘測定界及徵地前的調查。
由市縣國土資源局委託有資質測繪隊伍對該用地範圍進行勘測定界並出具成果報告。勘測定界同時發佈徵地調查公告,組織對擬徵地範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進行現場踏勘;對涉及村組的土地總面積、總耕地面積、人口進行調查核實、確認;對擬徵地範圍內的地上青苗、附着物、房屋以及建構築物等進行清點登記、造冊、確認。
3、擬定方案、組織聽證和資料收集。
根據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徵地前的調查情況及徵用土地情況調查表,由項目所在地縣(區)國土資源局擬定“一書四方案”即: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審核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收集權屬證明材料、補充耕地證明材料、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土地利用現狀審查圖、規劃審查圖以及建設用地單位提供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項目立項、定點、地災評估等資料。
4、審查、審批、發文、備案。
由市縣(區)國土資源局對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一書四方案”及相關材料,按照國土資源部99年3號令第13、14、15條規定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出具審查報告,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知識關聯:
徵用土地公告應包含的內容: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
1、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
3、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4、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5、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7、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8、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提出。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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