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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徵收,被徵收人能做些什麼?

一、遭遇徵收,被徵收人能做些什麼?

遭遇徵收,被徵收人能做些什麼?

1、明確拆遷性質與土地性質

遭遇徵收,首先應當確認當地是為了建設什麼項目而徵收。如果當地政府是基於公共利益進行徵收,例如修建高鐵等,則該行為具有強制性,被徵收人應當盡力爭取合理的拆遷補償;如果徵收是基於商業開發的需要,則不具有強制性,被徵收人可以不同意徵收。

根據土地性質的不同,我國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徵收時所適用的法律依據、徵收流程不同,參照的徵收補償標準也不同。因此,被徵收人還需明確自己的房屋土地是屬於國有土地還是屬於集體土地。

2、確認徵收補償方式與標準

房屋徵收補償方式包括房屋安置與貨幣補償,被徵收人有權從房屋安置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中二選一。首先,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貨幣補償不能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房屋安置,則需要市、縣級人民政府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與被徵收房屋按照面積最低1:1調換。

集體土地上房屋貨幣補償以重置成新價為原則,包括房屋的重建成新價和宅基地地價;劃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可主張參照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進行補償。產權調換相同地段按合法面積最低拆一還一,確保不能降低被徵收人的原有生活居住水平。

3、確認房屋權屬信息、留心各類公告

要想獲得合理的徵收補償,被徵收人需要證明自己對房屋享有權利,且房屋來源合法。實踐中,被徵收人的房屋權利多少會存在瑕疵,例如房屋用地面積、建築面積與權屬證書上不一致,老房拆除翻建、加建加蓋部分未進行審批等等。對於此類情況,被徵收人應當抓緊在房屋未被拆除前補辦相應的審批手續或者開具相應的證明。如果被徵收人持有房屋和土地相關的權利證書,一定要保存好,如若丟失,應第一時間登記補辦。

徵收方會在房屋徵收過程中陸續張貼徵地公告或徵收公告。很多被徵收人認為該文件蓋着政府的紅章,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此種觀念是錯誤的,不是所有蓋紅章的文件就是合法有效的文件。徵收方張貼的公告有可能違反了法律規定,是無效文件。因此,被徵收人對徵收方張貼的公告可以拍照留存,以便後續法律程序進行使用。

4、防範入户調查及評估程序

徵收確認後,徵收辦工作人員會上門進行房屋測量、勘查,以確定房屋現狀。如果是沒有產權證書的被徵收人,應積極配合測量,這樣可以固定房屋實際狀況的證據。被徵收人要注意查看測量記錄的數據、結果與房屋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人口狀況登記是否齊全。在測量的信息與實際情況相一致的情況下再簽字確認。

按照法律規定,選擇哪一家評估機構應該由被徵收人協商選擇,協商不成,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用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如果被徵收人沒有參與選擇評估機構或對評估的結果不滿意,不要簽字。

二、對補償不滿意的處理

1、不交證:證明房產、土地權利的證件要死死留在自己手中;

2、不簽字:若對徵收補償不滿意,對方遞過的文件不要簽字;

3、多談判:抓住每一次徵收方上門談判的機會,談高自己的徵收補償;

4、多取證:拍房屋拍土地拍地上物拍公告拍強拆現場錄電話錄談話;

5、請律師:自己實在搞不定的,還是請專業徵地拆遷律師。

司法實踐中,對於徵收土地的相關情況,應當由雙方協商認定出相關情況,並簽訂協議,在雙方確認後當地簽字,如果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應當立即提出,並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協商溝通解決,如果無法解決的,可以向上級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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