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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青苗補償標準是什麼?

我們的國家現在發展的非常迅速,發展迅速會帶來什麼問題呢?沒錯,那就是基礎建築問題,基礎建築需要用地,但是我們國家的地也是有限的,難免與耕地發生衝突所以我們國家對於這件事也有相關規定。那麼如果耕地上有青苗徵地年產值和地上附着物那麼國家應該怎麼補償呢?下面就是徵地年產值和地上附着物 青苗補償標準。

地上附着物 青苗補償標準是什麼?

青苗補償費是對已栽種未收穫的農產品的補償,而地上附着物是對於農地裏搭建的如大棚、灌溉系統等的補償。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1)青苗補償標準

辦理徵收手續時,應明確移交土地的時間,使當地村組及早準備,以免造成過多的損失。損壞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

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2)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被徵土地上的房屋等設施需要拆遷時,必須在申請徵用土地的同時,一併編制計劃,上報批准。在國家建設工程開工之前,當地政府幫助拆遷户安排好住房。拆遷房屋按“拆什麼,補什麼,拆多少,補多少,不低於原來水平”的原則,對所拆遷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築的結構類型和建築面積,給予合理補償。補償的標準按各地區現行價格分別制定。

電話線、電力線、自來水、排灌站、橋樑、涵洞、鋪石道路、水泥地等,參照建築造價,由土地管理部門與被徵地單位具體商討確定有關補償、遷移和復建事宜。

(3)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税。

我們國家對於徵地年產值和地上附着物 青苗補償標準方面的相關規定非常的明確,如果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話我們國家也會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補償,我們其實並不用擔心這個問題。對於地上附着物都會採取按照相應的造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