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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三塊地"土地改革後,最終獲利是誰?

第一塊地,耕地

農村"三塊地"土地改革後,最終獲利是誰?

把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分離成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從而形成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並行分置狀態。

打個比方,李四是一個種糧大户,一直想擴大規模,但是沒有資金。三權分置以後,他租來的土地有了經營權,用土地的經營權可以抵押貸款,這樣他就得到一大筆錢,可以擴大規模,加大投資,收益也會更多。

所以其實這個制度盤活承包地,簡單來説,就是承包地可以抵押貸款了,但是誰能貸款呢?是農民嗎,一個農民幾畝地,肯定不夠貸款的。所以貸款的主體肯定是流轉了很多土地的種植大户。

所以耕地改革的收益人是農業大户,這樣沒毛病,但是問題來了,現在流轉土地貸款搞農業的真的是農業大户嗎?會不會是工商資本呢?

是的,現在越來越多城裏的商人看到了農業未來的前景,他們有一套運作的手段,他們來流轉土地貸款,再搞農業,最後把農業做好了,誠然,這樣我國的農業也發展了!但是農民只是吃了地租,農業生產的收益卻是不一定得到的。

第二塊地,宅基地

宅基地改革主要是三個方面。

一是宅基地申請越來越難。因為過去在農村亂建房的人很多,所以現在到處在搞新村規劃,好多地方暫時不批宅基地了。而且很多地方村內沒有空閒宅基地,同時耕地轉成建設用地是被嚴格控制的,所以造成無地可批的局面。

二是宅基地徵收,這個沒什麼好説的,宅基地徵收這個倒是確實給農民有點好處,這幾年宅基地徵地的補償給的多了。而且以後的趨勢會越來越多,目標是和國有土地“同價同權”。

三是宅基地有償退出,整個政策不錯,就是目前定價低了點。去年安徽:自願將宅基地退還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縣政府會按照每畝不低於5萬元進行獎勵。按照一户村民的宅基地在200平方米左右,實際上只有不到2萬元的收入。

第三塊地,農村集體經營建設用地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簡單來説就是村集體可以用來建廠房等設施的地,這幾年各個地方都開展試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轉讓。並且很多地方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讓農村集體土地跟國有土地“同價同權”。

這個農民能不能受益,主要是看這塊地流轉出去之後,得到的收益怎麼分配?過去也有村把自己的地租出去,但是錢卻沒有進到農民的口袋。

如果國家在出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政策的同時,規定一個給農民的收益比例會更好一些,就像徵地補償其實也是給村集體的,但是規定不少於80%要分給村民,這樣村民就真的分到錢,所以建設用地也是一樣的,如果沒有一個規定,這個錢真不到一定能給農民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