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成都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一、在成都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中心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最高一級為30元,最低一級為6元。
温江區、新都區、青白江區、龍泉驛區、都江堰市最高一級為18元,最低一級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最高一級為14元,最低一級為2元。
雙流縣、郫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4元。
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2元。
建制鎮、工礦區最高一級為8元,最低一級為1元。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
各區(市)縣城、建制鎮的具體徵税範圍,按照各級政府批准的城鎮規劃確定。
今後調整、新增的區(市)縣、鎮,隨即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等級税額。
對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税範圍的各類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和居民聚集區,參照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税額標準徵税,具體辦法由各區(市)縣政府確定。
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對於以分批建設為理由形成的閒置土地,當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徵收税款的具體規定。但加成徵收的額度不得高於當地規定的最高適用税額標準。
鑑於我市被國務院批准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城鎮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我市將每3年對税額標準進行一次調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在我國,各地方對於不同區域範圍、不同使用途徑的土地都有詳細的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總體來説其税額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作為遵紀守法的公民或單位,都需要按照要求進行土地使用税的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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