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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都有哪些

各地主管土地的相關行政單位的工作任務其實是非常繁重的,因為國家就要求必須要做到對土地市場的規範管理,在以土地經營為核心的基礎下,國家土地單位是必須要積極參與到土地市場當中的。因此人們想要使用國有土地資源,就首先要通過有關單位先獲得土地使用權。那麼,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都有哪些?

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都有哪些

一、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都有哪些?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 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 當繳納土地使用税。

3、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二、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可見,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總共是包括三種的。如果是從國家有關單位直接審批土地使用權的話,那麼普通民眾比較常見的其實就是出讓的這種方式,在出讓方式當中又包括對國有土地的招標或者競價拍賣等。像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這些情形都是國家要使用土地的,還有一種就是從公民個人手中買賣,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這種行為。

標籤:土地 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