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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法律2.8W
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執行法院受理了第三人以自已已被查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為債務人就債款提供

第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他人提供執行擔保,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同意意見,也可以由執行人員將其同意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申請執行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條  被執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財產擔保,可以依照物權法、擔保法規定辦理登記等擔保物權公示手續;已經辦理公示手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依法主張優先受償權。
  申請執行人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擔保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擔保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在執行程序中是可以提供擔保的,暫緩執行期限屆滿,人民法院即可以直接裁定執行擔保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