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是國家的,但是大家可以依法獲得土地使用權,但是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過程是十分的嚴格的,而且大家在獲得土地使用權以後,需要按照規定和要求合理的利用和使用土地,確保土地不被破壞,但是具體的過得土地使用權的過程如何,該怎麼獲得,下面就聽小編慢慢的説來。
一、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一)有償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商投資企業以這種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應先向所在地的市、縣國土部門提出用地申請,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用地審批權限經審查批准後,由市、縣國土部門與外商投資企業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並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須按規定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並且土地使用權不得隨意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應按廣東省頒佈的《廣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的規定,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目前國家對行政劃撥範圍有所限制,即按國家產業政策應予鼓勵、支持的項目用地可採用行政劃撥,其他用地原則上以出讓方式提供。
(二)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權作價投資為擴大吸引利用外資,國家鼓勵沿海地區國營企業和集團企業以現有場地、廠房等作價入股或作為合作條件與外商組成合營企業。這種合營必須到國土部門辦理用地手續。所有土地如屬行政劃撥用地,合營企業中方須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三)國家出讓、轉讓或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廣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的規定,廣東省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可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並在使用年限內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廣東省政府的國土廳、市、縣(區)國土局負責組織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
(一)申請土地使用權轉讓
申請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證(正本);
3、原土地出讓合同書或原土地轉讓合同書(複印件);
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或者贈與書(經公證),或交換協議書,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以及合法方式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文件、證明等;
5、雙方或多方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
6、同一建築物分割轉讓(如商品樓房分層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的,應提交規劃部門的有關文件以便計算房屋權利人分攤的土地面積;屬劃撥土地的還要補辦出讓手續,補交往地價款、補簽出讓合同並提交相應文件;
7、屬土地分割轉讓的提交規劃部門的規劃文件或轉讓地塊的規劃要求;
8、軍隊空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持批准補辦出讓文件和軍隊土地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
9、提交具有資格的地產評估機構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估價報告書和市土地管理局的確認書;
10、地塊開發投資或建築物資產淨值財務報告;
11、市政道路規劃網絡圖;
12、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
(二)、受理申請(1天)
1、窗口收件人審查當事人所提交的文件資料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資料齊全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
2、給受理的申請編號併發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資料,受理日期並編號。
(三)、初審(5天)
土地交易所接收提供的文件資料負責到檔案室進行查核,在5天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籤復。
1、審查人員審查上述文件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有效,是否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規定以及省、市和規劃部門的有關規定。
2、審查人員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駁回轉讓申請。
(1)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2)權屬來源的性質是不許轉讓而又未取得批准的;
(3)根據城市規劃,市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或市政府批准列入徵用、拆遷範圍內的和不符合城市規劃的;
(4)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5)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6)設立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
(7)權屬有爭議的;
(8)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包括徵地協議未全部兑現的),不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的,達不到建設用地條件或投資額達不到總投資額25%以上的;
(9)轉讓土地使用權權屬來源屬行政劃撥的(即未註明使用期限的),未取得土地部門批准,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交地價款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
(10)轉讓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人或受讓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的;
3、實地勘察。
4、屬於地塊分割或面積變化的由局測量隊提供定線作業表和宗地圖。
(四)審核(3天)
經辦人提出初審意見,經所領導審核不合格的,轉窗口覆函不同意辦理轉讓手續並退文;審核合格的提出審核意見報局領導審批。
交易所根據局領導的審批意見,將批准文件資料轉交地籍科(屬成片開發土地的先報市政府評審)。
(五)繳納税費
經辦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通知當事人到指定的部門繳納税費,申報人應及時將完税或免税證明提供給地產交易窗口。
(六)地籍科根據上述文件資料核發土地使用權證。
(七)立卷歸檔。
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過程雖説是嚴格的,但是隻要大家符合要求和規定就能夠很快的過得土地使用權。因此大家在獲得土地使用權之前,一定要確保自己材料齊全,確保自己符合規定,那就很快可以過得土地使用權,但是在獲得土地使用權以後一定要依法使用土地,否則土地使用權就有可能被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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