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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有哪幾種?

在我們國家,尤其是使用土地的所有者,應當有一定的使用權,才能夠對土地進行實施,那麼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有哪幾種?根據相關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有三種其中也包含關於外商投資的獲取方式,具體的我們通過下面的文章來了解。

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有哪幾種?

一、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中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 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效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以外,屬於集體所有。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外商來華投資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不能擁有土地所有權。

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有償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商投資企業以這種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應先向所在地的市、縣國土部門提出用地申請,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用地審批權限經審查批准後,由市、縣國土部門與外商投資企業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並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須按規定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並且土地使用權不得隨意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應按廣東省頒佈的《廣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的規定,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目前國家對行政劃撥範圍有所限制,即按國家產業政策應予鼓勵、支持的項目用地可採用行政劃撥,其他用地原則上以出讓方式提供。

(二)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權作價投資為擴大吸引利用外資,國家鼓勵沿海地區國營企業和集團企業以現有場地、廠房等作價入股或作為合作條件與外商組成合營企業。這種合營必須到國土部門辦理用地手續。所有土地如屬行政劃撥用地,合營企業中方須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三)國家出讓、轉讓或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廣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的規定,廣東省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可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並在使用年限內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廣東省政府的國土廳、市、縣(區)國土局負責組織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土地使用權的使用

依法使用土地管理權,保護使用者的合法利益,避免使用者的不必要的損失。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程序如下:

1.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可事先向市、縣國土部門申請預約,預約期內可優先獲得指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申請預約用地,須持有外經計劃部門申請投資建設立項的文件資料,與國土部門簽訂預約用地協議,交付預約金。

2.企業正式申請用地並與市、縣國土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土地使用權出讓可採用招標、協議、拍賣的方式。協議、招標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應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國土部門繳付地價款;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應在出讓合同生效之日向國土部門繳付地價款10%的定金,餘額應在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內全部付清。

4.土地使用者在付清全部地價款後30日內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5.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的,必須事先向原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國土部門提出申請,經國土部門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重新簽訂出讓合同,調整地價,並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瞭解過後,我們認識到了我們國家對於土地使用權方面的相關規定,其實這不僅能夠説明我們國家對於土地方面的相關政策,也能夠説明在土地使用權上,農民的權益是合法不説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