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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補償費用怎麼分配?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補償費用怎麼分配?

集體土地使用證補償費用怎麼分配?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被徵地羣眾對補償標準有爭議怎麼辦?

如果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即進入爭議協調、裁決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補償標準”外,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得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其他內容提出異議。但是,即使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提出了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也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如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所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一樣。不同的是,這裏沒有可以停止執行的“例外情形”。

1、協調。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協調。“協調”,即“協商調解”,屬於非訴訟解決爭議的一種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協調的具體步驟沒有特別規定,由主持協調的政府裁量確定。“協調”程序簡便靈活,如能夠解決爭議,與訴訟相比,則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

2、裁決。如對補償標準爭議協調不成的,則由批准徵用土地的政府裁決。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這裏的“批准徵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國務院和省級政府。裁決程序如何進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都沒有具體規定。

綜上所述,農村集體土地一般是耕地及宅基地等,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佔用集體土地的,會和村委會簽訂補償協議,雙方沒有異議的,在協議簽訂後一個月內發放補償款。對徵地補償款的使用分配有嚴格規定,村民可以拿到全部的青苗費和安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