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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補償費應當如何進行分配

隨着我國科教文衞事業的不斷髮展,國家更加關心公民的基本權益。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可能因為一些原因需要被徵收土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徵收土地是需要給予一定的經常補償的,補償費的分配具有一定的標準,那麼土地使用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呢?我們來了解下。

土地使用補償費應當如何進行分配

一、土地使用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徵收土地補償包括青苗、地上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和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文件精神,土地補償費的主要部分要給被徵地農民,為此,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先後制定了本省、市、區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

二、土地使用補償費的分配以及補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補償標準

第一類:農用地徵地補償標準35700元/畝(統一年產值1700元/畝,土地補償倍數7,安置補償倍數14);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徵地補償標準18700元/畝(統一年產值1700元/畝,土地補償倍數5,安置補償倍數6)。適用地區:鹿城鎮。

第二類:農用地徵地補償標準35354元/畝(統一年產值1600元/畝,土地補償倍數7,安置補償倍數14);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徵地補償標準17600元/畝(統一年產值1600元/畝,土地補償倍數5,安置補償倍數6)。適用地區:趙集鎮,王店鄉,會龍鄉,柴集鎮,新村鎮,三塔鎮,田集鎮,苗集鎮,柳溝鎮,朱寨鎮,焦陂鎮,許堂鄉,王堰鎮,段郢鄉,中崗鎮,黃崗鎮,張寨鎮,地城鎮,王化鎮,公橋鄉,龍王鄉,於集鄉,方集鎮,曹集鎮,老觀鄉,郜台鄉,王家壩鎮,洪河橋鎮。

潁上縣:

第一類:農用地徵地補償標準38400元/畝(統一年產值1600元/畝,土地補償倍數8,安置補償倍數16);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徵地補償標準27200元/畝(統一年產值1600元/畝,土地補償倍數6,安置補償倍數11)。適用地區:慎城鎮,江口鎮,陳橋鎮,迪溝鎮,古城鄉,謝橋鎮。

第二類:農用地徵地補償標準34100元/畝(統一年產值1550元/畝,土地補償倍數7,安置補償倍數15);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徵地補償標準23250元/畝(統一年產值1550元/畝,土地補償倍數6,安置補償倍數9)。適用地區:南照鎮,潤河鎮,八里河鎮,夏橋鎮,黃橋鎮。

第三類:農用地徵地補償標準33660元/畝(統一年產值1530元/畝,土地補償倍數7,安置補償倍數15);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徵地補償標準22950元/畝(統一年產值1530元/畝,土地補償倍數6,安置補償倍數9)。適用地區:江店孜鎮,劉集鄉,盛堂鄉,半崗鎮,關屯鄉,黃壩鄉。

第四類:農用地徵地補償標準33440元/畝(統一年產值1520元/畝,土地補償倍數7,安置補償倍數15);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徵地補償標準22800元/畝(統一年產值1520元/畝,土地補償倍數6,安置補償倍數9)。適用地區:其他地區。

首先土地補償費應當屬於集體共同所有,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費應當屬於個人所有,徵地補償費用中的安置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安置的補助費應當由集體來進行管理,一般情況下是進行統一安置的,人民政府應當對安置費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