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土地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所發生的土地糾紛,根據協商的結果簽訂協議。
2.政府處理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找當地政府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如果是單位糾紛的,由縣級以上政府進行處理;如果是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法院起訴政府無法處理,或者對政府處理不服的,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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