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處理,土地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一、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1、土地發生糾紛,先找村委會調解。調節不好,再找鄉鎮所調解,最後找法院合法解決。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土地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1、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一個好辦法是因地制宜。
瞭解糾紛的內在原因和當事人糾紛以外的原因,調動村級因素尤其是地緣和人緣因素,以合情合理、大致均衡、顧及雙方面子為目標才容易化複雜為簡單,解決糾紛,平息矛盾。
2、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原則應當是多管齊下。
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是農村土地糾紛解決的有效途徑和手段。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大量工作在農村基層,基層的調解組織和調解工作是解決土地糾紛的基礎,且往往能收到明顯的效果,但由於土地糾紛源於多個層面,只靠基層的調解工作遠遠不夠,應當儘快完善農村土地糾紛解決機制,實現農村土地糾紛多管齊下、綜合解決。
一是司法機關和鄉鎮政府要加強對農村基層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強化基層調解,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在調解農村土地糾紛中的作用。
二是建立和完善縣級土地仲裁工作機構,充分發揮土地仲裁機構的作用。
三是加強司法部門在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審理中的監督,體現司法公正,嚴厲打擊土地糾紛中的不法行為,保障村民和村集體等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四是強化農村法制宣傳工作,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守法、護法,使其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有效防止各種土地矛盾糾紛的發生
3、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根本應當是標本兼治,治本為主。
一是規範農村土地承包行為,尤其村幹部的行為,對涉及村民利益的各業承包加大監督力度,重點審查在承包中需要訂立的相關協議,監督相應的發包程序,加強協議履行的效果反饋,以此減少因協議不完善和操作不規範帶來的土地糾紛,這是減少農村土地糾紛成因最有效的治本之法。
二是規範村級檔案工作管理。村級檔案是當前一個薄弱的環節,直接制約和影響着農村土地糾紛的解決。
三是定期開展村級土地糾紛隱患排查處理,對發生時間較長、村級相關記錄不完整、涉及村民比較多、存在歷史爭議的土地問題及時補充有關手續,澄清有關事實,蒐集相應證據,做好相關記錄,力爭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消除問題發生的內在因素。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遇到農村土地方面的糾紛,其實可以先找村委會調解。調節不好,再找鄉鎮所調解,最後找法院合法解決。需要提醒的是,遇到土地方面的糾紛,千萬不可衝動行事,也不能採取暴力方式來解決,這樣勢必會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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