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嗎?
一、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嗎?
劃撥類型的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商住兩用樓的用地一般為公建性質,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中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1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這一條規定説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相對於別人有優先使用權,可以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另一種是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國家收回該塊土地,按照現行規定,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
而農民房這類房子,通過一種集資房的形式,變相地流到了市場,也就是經常聽到的集資房、農民房,這類土地多數是永久性用地。因為農民的耕種土地被用作了工業發展,為了保證沒有了土地的農民生活,政府將這類農民用土地,供給農民永久性使用。
二、如何查土地剩餘產權年限
如果是購買二手房的話,土地的剩餘出讓年限是一定要知道的,因為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42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那麼怎麼樣查詢房屋的剩餘產權年限呢?
1.看國有土地使用者上的使用期限
現在有很多人説只要看房產證上的年限就可以了,但其實房產證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權人取得該物業產權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都已經轉手多次了,其實是看不出來剩餘的使用期限的。所以正確的方法是看土地證,一般在土地上有一欄“土地使用期限”,能夠清晰的看出來土地的使用年限。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查詢
在開發商領取銷售證的時候其實都會在網上公示,只要知道小區名稱、預售證號、開發單位、項目地址其中之一,就可以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查詢您所購買的小區產權信息。所以大家也可以通過在網上查詢的方式,瞭解土地的出讓年限及使用期限。
三、土地產權到期怎麼辦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如果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一般來説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時,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程序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在我國,只有集體經濟類型的土地,或者是通過劃撥方式獲得的土地,此沒有使用年薪的規定。其他類型的土地,公民只能在一定的年限範圍內擁有使用權,在年限屆滿之後,若是不提出續期的請求,那麼國家會武昌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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