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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農村的土地在我國法律當中歸納的屬於集體土地,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全體農户所有的。一直以來,集體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和城鎮土地就存在較大的差異,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幾乎可以説是永久性的。除了宅基地外,農業用地和耕地,這些都還是有時間限制的,那麼,農村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農村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一、農村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農村土地確權證確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以確權登記證載定年限為準,按現行的法律與政策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從簽訂承包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

現在的土地確權,只是對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確認及頒發經營權證,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二、新政策將帶來怎樣的變化?

①土地確權完成後,再申請土地的難度上升 眾所周知,土地確權的目的是為了三權分置,明確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部分地區的農民已經拿到了土地承包經營許可證。然而,現在全國大部分的農村地區土地資源都比較緊張,很少預留機動地,而且沒有一定的流轉機制,所以土地確權後,農民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申請到土地的機會。

②土地價值有望大幅提升 依據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性用地將會與國有土地一樣同等入市了,屆時農村的集體土地的價值將會有很大程度的提升,農民因此可能會獲得更多的福利。

③退出宅基地補償可能會有所提高 現如今,隨着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買房落户,農村形成大量的空餘或閒置宅基地,如果這些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就將會造成資源的浪費。所以,隨着2017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多個地方將會把鼓勵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落實到實處,同時提升退出農民的補償金額。

三、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對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承包期限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為30年至70年,種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期還可以延長。

承包期間,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兩種變化情況:

(1)承包期間,承包方人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户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 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承包期間,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會發包方。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 調整承包地。

例外: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況對個別農户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進行適當的調整,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 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承包期限的特別規定。需要強調指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確要求家庭承包應當達到的基礎。二輪承包過程中,有的地方簽訂的承包合同約 定的承包期限達不到法律規定修改承包期限。但在另一方面,在二輪承包的過程中,有的地方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簽訂的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比該法規 定的期限更長的,其承包限繼續有效,不必修改,也不得重新承包。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得知,農村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般農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30年,農户和村委會簽訂的承包合同的期限也不應該超過30年,如果承包的農村的用地是屬於草地的話,草地的承包年限可以是50年之內,特殊林地的承包期,雖然國家規定的是70年,但是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以後,可以延長承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