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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使用證蓋房的程序是什麼?

一、辦理土地使用證蓋房的程序是什麼?

辦理土地使用證蓋房的程序是什麼?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户口冊複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 政府行文)

4 、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 、建設用地批准書( 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6 、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3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政府材料) ;

4 、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 、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6 、建設用地批准書( 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7 、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部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擁有土地使用權之後我們不僅可以對土地進行使用,我們還需要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税,這是當前很多人都容易忽視的,如果不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話可能帶來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對於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情況,首先要符合當地的土地使用管理政策,另外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如果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則是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