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辦理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土地使用證辦理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權屬審核。內容有: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宗地自然狀況審核;土地權屬來源,權屬性質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審核。
(四)註冊登記。由土地登記機關按照人民政府對土地登記的批准意見,對批准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五)頒發證書。由土地管理部門向領證人分送領證通知。
二、土地使用證的作用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土地使用證是國家對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當事人的證明,應當進行妥善只管,在房地產買賣時需要進行變更。有關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程序和需要提交的相關資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應當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和要求進行,避免出現違法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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