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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費是怎樣的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費是怎樣的

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費是怎樣的

(一)、印花税和契税(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二)、土地增值税(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税。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等。

3、税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税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税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税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税率為60%。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流程

1、發佈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發佈掛牌公告,公佈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2、出售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3、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4、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紀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5、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

6、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

7、公佈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佈,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8、簽訂出讓合同: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不過可以進行繼承。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和組織只有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要繳納一定的税費,如果不進行繳納的情況下,是辦理不了土地證過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