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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出讓金由税務部門徵收意味着什麼?

1.土地出讓收入仍歸地方

國有土地出讓金由税務部門徵收意味着什麼?

在財政部發布通知後,有觀點認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税務部門徵收,可能意味着未來土地出讓收入歸屬發生改變,資金分配格局會發生改變。未來相關政策落地後,土地出讓收入還是歸地方,只是徵收主體發生了改變。

通知明確,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劃轉給税務部門徵收後,以前年度和今後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税務部門負責徵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

2.推動地方政府擺脱“土地財政”依賴

目前,我國很多非税收入都已經開始劃轉税務部門徵收,比如説各項社會保險費由税務部門統一徵收,從國際經驗看,許多國家的税務部門也負責徵收非税收入。僅僅幾個月前的2021年3月,財政部發布通知稱,自2021年7月1日起,將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土地閒置費、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徵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税務部門徵收。

與此同時,也有專家向記者指出,雖然目前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税務部門徵收不改變其歸屬,但從長遠看,這項舉措還是具有比較深遠的影響。

3.徵收規範程度將明顯提升

過去土地出讓收入徵繳存在彈性空間。例如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土地後,按照規定要將土地出讓金到賬;但具體什麼時間到賬,到賬方式是一次性還是分批次存在協調空間,往往會對房地產開發商的財務壓力和資金成本產生較大影響。

而未來土地出讓收入由税務部門徵收,徵收的嚴格程度和規範程度將明顯提升,房地產開發商減輕資金壓力和財務成本的協調空間可能被壓縮。

劃轉後,相關土地交易後,自然資源部門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情況,税務部門也要審查交易情況和督促房企繳納土地出讓金。據此總結,土地出讓金徵收主體的變更,規範了土地出讓金徵收的過程,嚴肅了土地出讓金相關的財政紀律和會計紀律。同時,也使得過去各類不透明、不規範情況減少,進而減少相關金融風險。這恰恰促進了“土地財政”生態圈的健康發展。

綜合上面所説的,國有土地出讓金的徵收主體將發生變化,一般在繳納出讓金時就需要諮詢清楚,而且也需要與税力部門的人員接觸,因此,在處理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只有按規定依法繳納,才能確定土地歸自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