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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後去哪裏更改

可以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的書面請求。
(二)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受理變更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上記載。

土地確權後去哪裏更改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登記事項記載於登記簿前進行公告,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 (一)政府組織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二)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 (三)依職權更正登記; (四)依職權註銷登記;(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告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入門網站以及不動產所在地等指定場所進行,公告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公告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及時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