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到期違約怎麼賠償
一、土地承包合同到期違約怎麼賠償
合同有約定賠償計算方式的,那麼按照約定的方法賠償,沒有約定的,一般是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額來賠償的。土地承擔合同毀約之後,按照法律的規定毀約方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採取補救賠償措施以及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全部損失原則與合理預見原則是支付賠償金的應當遵守的最為重要的基本原則。如果由於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二、土地承包合同效力認定注意事項有哪些
發包方或者多數村民要求確認合同的效力,或者在審理相關案件中需要確認合同效力的情形。此類案件涉及的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的效力問題。
1、原則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應確定合同的效力,特別是作為發包方的村委會主張合同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多數村民因違反民主議定原則主張村委會與他人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如承包方種植1年以上的,原則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種植不足1年的,原則上認定合同無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適當補償;有大量投入的,主要針對承包費,必要時針對承包期限作出調整。
3、 確認合同效力後,如發包方主張增加承包費的,可視情增加。
4、合同本身存在不明確之處,如“兩委”成員口頭答覆,合同條款不全、原村委會成員以個人名義出具答覆意見等,此情形下,做出不利於合同繼續履行的解釋。
三、土地承包單方面毀約怎麼辦
已經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違約,更不得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即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包土地合同一方當事人單方違約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對方履行。當一方預期違約,對方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後決定是否採取相應措施。對於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以上針對土地承包合同到期違約怎麼賠償來給大家進行詳細的分析,主要還是根據合同規定的為主,所以希望大家在土地承包的時候對合同簽訂重視起來,沒有約定的,一般是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額來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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