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違約發包方怎麼辦?
1、土地承包合同違約發包方可以按照合同當中約定的追究其違約責任。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土地租賃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協議解除,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發生,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議,在不違背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協議解除原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當事人一方嚴重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後,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無故擅自違約,使得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成為不必要,並已經給無過錯方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且這種損失已無法彌補的,無過錯方有權解除。
(3)情事變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成立後,不是由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情事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如果繼續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依照情事變更原則,受損害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變更原則是解除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一個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解除使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消滅。這種消滅,只能是將合同解除時止之後的債權債務關係消滅,解除之前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有效。
在當代的社會,大多數人對於合同違約行為的處理還是比較陌生的。但實際上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因為簽訂的土地承包方面的合同,在這個過程當中是可以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額的,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
-
土地使用權屬於不動產嗎?
土地使用權,顧名思義就是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利,可以依法佔有,並且利用土地作物從而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權利,是單位或者個人的無形財產。關於土地使用權是否是不動產人們總是很困惑,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説一説土地使用權屬於不動產嗎一、不動產的概念特性概念定...
-
合作建房土地契税是否繳納
律師解析:合作建房發生權屬轉移的土地契税應當繳納,未發生權屬轉移的土地契税無需繳納。契税的徵税對象是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單位和個人應當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依照規定繳納。法律依據:《契税法...
-
承包土地需要有什麼原則
律師解析:土地承包需要遵循的原則有:1、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依法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2、不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原則。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餘年限的原則。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的原則。5、本集體...
-
70年後土地使用權怎麼辦
近年來,我國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的成就,國家更加關注公民自身權益的保護,在平時爹生活中,人們可能因為一些原因需要購買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一定的年限限制的,那麼70年後土地使用權怎麼辦?下文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一、我國土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