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土地使用證不動產證都需要有嗎?
一、成都土地使用證不動產證都需要有嗎?
成都土地使用證不動產證都需要有的。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着本質上的區別的。不動產在中國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二、不動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區別什麼?
1、不動產在中國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江蘇徐州和四川瀘州兩地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這標誌着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反映的權利狀況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但在它們不一致的情況下,應當依據什麼情況來確認物權的歸屬呢?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是這樣規定的:不動產權屬證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以上可以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證明力強於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10類不動產將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統一登記。2月26日,國土資源部公佈了《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樣本。作為民法典明確要求的內容,不動產登記核心載體的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證書是權利人享有的法定憑證,由權利人持有。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問世,意義十分重大。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土地使用證和不動產權證並不能相互代替,在本質上也是有着一定的區別的,這兩個證件對於房屋所有人來説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及時按照相關的流程進行辦理。這兩個證件的辦理流程比較繁瑣,需要的材料也比較多,最好先到相關的部門提前瞭解,以提高辦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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