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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期限最高多少年

農村土地流轉期限最高多少年

農村土地流轉期限最高多少年

農村土地流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合同簽訂年限超過20年的部分屬於無效合同,依舊會按照20年行使合同權利。

土地是國有資產,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農民承包到户,可以進行生產活動。農村土地不僅可以通過自我生產獲利,也可以進行合法的土地流轉,把經營權有期限的轉讓出去。在土地流轉時要簽署合同,合同上一定要註明農村土地流轉期限。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户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户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户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轉包合同最長期限為三十年。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第二十一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到期後,土地應交回發包方處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請續期,發包方如果同意,則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另外,村委會若不同意續期,把土地公開發包,那麼在同樣條件下,原承包方有權優先承包使用。到期後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地上附着物應歸原承包人,由其處分。

土地不歸農民所有,需要從集體承包土地。農村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到期繼續承包需要續簽承包合同。因此,土地流轉經營期限是不能超過土地自身承包期的,通常指不超過承包期剩餘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