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租賃期限最高為多少年
一、國有土地租賃期限最高為多少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根據《民典法》中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現階段,我國存在着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儘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而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着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在現實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與集體土地所屬的村委會簽署土地租用協議的操作方式,這一做法並不妥當,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合同。
以上就是對國有土地租賃最高年限多少年的相關解釋。在土地租賃過程中如果產生了土地糾紛的話,應該先通過協商進行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該糾紛的話,就可以向人民政府尋求幫助,給定一個處理結果。對於結果不認同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
-
2019年徵地新賠償標準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土地管理法》第...
-
農村土地補償費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在我們國家土地是屬於國家集體的,我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使用權到期後就會被國家收回,國家如果提前收回土地需要給予土地使用者相應的補償。法律對農村土地補償徵收標準有明確的規定,下文對農村土地補償費的徵收標準是什麼做出了詳細的回答。一、徵地補償標準1、各...
-
如何預防廣西征地事件,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近年來,國家為了改善城區規劃,或者為了修建公路、鐵路、橋樑、水電工程等,不得不徵用屬於公民使用的土地,雖然為了體現公平原則,國家在徵收後會對被徵地者進行經濟補償,但是徵地事件一直是由發生。對於廣大政府來説,如何預防廣西征地事件?一、如何預防廣西征地事件?在...
-
廣東征收土地補償標準都有哪些規定
徵地在我國是一類政府用地,對相應的徵收者進行相應的補償措施。我國對這類土地的補償主要分為青苗費、地上附着物費、安置費和土地補償費進行相應的補償的。下面小編就廣東征收土地補償標準都有哪些規定,這類問題進行相應的解答。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