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税費有哪些
一、國有土地出讓税費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三項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4]134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契税計税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一)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税計税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
(二)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税計税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三)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批准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税,其計税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四)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徵土地權屬轉移的契税。 國土局出讓土地給企業,企業在出讓給個人要交的税個人要交的税如下:
1、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應繳税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2、印花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税。 土地使用證,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3、土地使用税,鎮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凡是在上述所稱城市、縣城、建制鎮、工土地使用税礦區範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施工企業,是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
綜上,國有土地出讓税費包括了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三個税種,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計算。在進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時,除了要交税以外,您還要注意要審查對方的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不要輕易的進行交易,確保出讓合同的內容合理合法並且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以後,再進行交易。另外,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權利,所以還需要到相關的管理部門去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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