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後果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之後應當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以證明自己是土地使用權的享有人。但有時候,往往有很多人都不在意這個事情,疏於辦理土地使用證,或着辦理了弄丟了也不進行重新辦理。那麼,房子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後果有哪些?詳情參考下文。
一、難以知曉設定抵押權的情況
有些房地產開發商由於資金不足,便用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銀行做貸款抵押。而根據《物權法》第1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購房人如果不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不容易瞭解到在土地使用權上設定的抵押,也就無法及時規避風險。一旦房地產開發商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將依法拍賣該土地使用權,並從價款中優先受償。而此時房地產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維護。
二、難以發現開發商違規用地的事實
有些開發商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在建設用地手續不全甚至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就進行房地產開發。購房者不注意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無法發現自己購買的是無土地使用權的違規建築。此時開發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無力賠償,較後受損失的還是購房者。
三、無法進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上市交易,必須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許多業主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方才想到去找開發商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此時開發商多已人去樓空。這就給想要交易的房主帶來了很大麻煩,也影響到了二手房市場的發展。
四、在拆遷補償時會遭受損失
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因此,拆遷補償金不僅包含房屋所有權價值,還包含了土地使用權價值。消費者在購買房地產時,就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但是購房者如果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在拆遷過程中就可能得不到關於土地使用權的相應補償。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動遷單位就無法確認業主對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利。
五、容易遭受意外損失
土地使用權依據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福利性項目用地及綜合類性質用地等類別。我們通常購買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興起了一些所謂“單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兩用樓,開發商以商住兩用或是酒店式管理來吸引購房者,有時卻是給消費者設下的陷阱,因為此類樓盤有些是建設在公共性建設用地上。由於建設用地的用途不同,購買此類房地產會給消費者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損失。諸如,房屋分攤的公共面積較大;交易契税較普通的住宅樓要高;物業管理費用較高;按揭貸款的年限較短等。更為重要的是,此類樓盤通常並不認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許落户。所以,購買商品房時,還應關注建設土地用途。
首先,土地使用權證作為證明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憑證之一,在很多政府部門辦事都需要進行查驗的。如果房子未進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那麼,房子無法進行二手買賣。並且土地被開放商抵押了都不知道,最重要的就是在拆遷的時候,可能面臨賠償得不到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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