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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土地使用證辦理的材料有哪些?

一、鄭州土地使用證辦理的材料有哪些?

鄭州土地使用證辦理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複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户平面圖2份)

4、申請人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6、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複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房轉讓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複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

3、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產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產權證)。(複印件1份)

4、契證。(複印件1份)

5、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6、產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公章)

二、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關係

兩證應該是統一的,可持相關資料去做變更。現實操作中,大多業主手中只有房屋產權證,但如果國土證在業主自己手裏的話,應該一致,否則會影響房屋出售。只有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才能稱之為現房。按規定,期房購買應使用商品房買賣的標準合同,現房可以不用。按國家銷售“現房”的規定,已經蓋好的房子,不等於是“現房”,已經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於是“現房”,而已領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房子才叫“現房”。

沒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房不管它是蓋好的還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銷售,購房人除了要查看預售許可證外,還要特別留意自己買的房子是否已經被抵押。有的人以為某個小區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業主已經拿到房產證,就以為買這種房子就萬無一失了,實際上這裏存在着某種誤解。購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擁有獨立產權,可以分別抵押,別人的房子沒問題,不等於您要買的房子也沒問題。其實,房子蓋好了又沒有預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

不同類型的房產所需要辦理的土地使用證情況是不同的,所提交的材料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實際的土地情況來確定,當事人在辦理時可以諮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並按照規定的要求來提交相關材料,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