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融資租賃的方式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融資租賃的方式是什麼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標準調整的時間和調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國有土地租賃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徵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行辦理審批手續。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方式。採用雙方協議方式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國家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接受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哪些土地可以融資租賃
1、可以融資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
(1)以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2)符合條件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2、可以抵押融資集體土地使用權範圍:
(1)經發包方同意的農民依法承包的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2)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該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對於具體的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程度的瞭解才能有效的解決,對於融資租憑的問題 ,國家的有關部門會給出具體的操作,但是對於實際的利用,問題的有效的解決難度是較大,所以求助於有關的部門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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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律師解析: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使用權的所有者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法律依據:《民法典》三百四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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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是否屬於遺產範圍
不屬於。從土地的性質來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權人去世之後,其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親屬死亡土地使用權自然消滅。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法律依據】《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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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性房地產還是無形資產?
我國國土面積廣闊,我國許多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都存在着大量空置的土地。一些企業或者個人就會把握時機承包購買這些空置的土地,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從而進行投資建設。那麼購入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性房地產還是無形資產呢?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法律資料。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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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長?
一、醫療機構用地1、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醫療衞生機構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0)42號文件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車船使用税;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2、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