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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劃撥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一、土地劃撥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土地劃撥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1、土地出讓金(受讓方繳付,一般由政府定價,大概是成交價格的40%左右,具體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門諮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轉讓方繳付,轉讓土地交易金額按規定比例繳付或是規定數額繳付,該比例或數額一般由各省級政府規定。同樣也可到土管部門諮詢。);

2、契税:3%--5%,具體由省級政府規定,由受讓方實際承擔,由轉讓方補繳給政府;

3、土地使用税:一般,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各省級政府有權在此幅度內規定相應數額。

二、土地劃撥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轉讓。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其特殊之處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權利取得的方式,因為沒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屬於無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二是權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沒有使用期限。

在此基礎上,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權利的交易限制,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將劃撥土地用於交易,一是要經過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隨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應當上交國家。

政府按照相關法律,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土地費用後,使用該土地的權利就是土地劃撥使用權。土地劃撥使用權有兩個特殊的方面,一種是權利取得的方式,土地使用者不需要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第二種是權利的期限,除特殊規定,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