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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政府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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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政府可以嗎

政府財產是比較特殊的,與一般的個人財產是不同的,具有其獨特的特點,對於政府的財產是不能夠隨意的處置的,那麼,如果要強制執行政府財產可以嗎,具體內容是如何的,接下來由本站網小編為你介紹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政府財務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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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期間,行政複議的強制執行可以嗎?

我國,對行政決定的執行有兩種情況:一是行政機關本身有強制執行權的,它可
以自行強制執行,例如,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公民處以行政拘留的執行,税務機
關對偷漏税行為處罰的執行,海關對走私行為處罰的執行,都並不因被處罰人申請複議
或起訴而停止執行,因為法律賦予這類行政機關有強制執行權。二是行政機關本身沒有
強制執行權,對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需要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如果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處
罰沒有申請複議或者沒有提起訴訟,只要符合法定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和條件,法院
就會受理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申請,給予強制執行;如果行政相對人已對行政處罰決定
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法院就會根據《行政複議法》第21條規定的四種情形(1.被申請人
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
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或者《行政訴訟
法》第44條規定的三種情形(1.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
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
益,裁定停止執行的;3.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進行審查。如果屬於其中情形之
一,法院就會裁定不予執行。這與《行政處罰法》關於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期間不停止
執行的原則並不矛盾,因為凡事均有例外。除這些情形以外的強制執行申請,在複議或
者訴訟期間,法院應當給予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關於行政複議的強制執行問題的解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