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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權可以租賃嗎,如何出租入地承包權

土地承包權的出租

土地承包權可以租賃嗎?如何出租入地承包權?

具體參照《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後,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

第十二條 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土地,禁止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

土地承包權出租的流程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3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而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是指土地使用者將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承租人的行為。其特點是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時間內轉移,並多次按期結算租金,但土地管理部門不辦理變更土地使用徵手續,國家承認的土地使用單位仍然是土地出租者,租賃期滿後,土地使用權歸還出租者。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登記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包括出租房屋等地上建築物涉及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租登記。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應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辦理,並在土地登記時註明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土地使用權出租登記後發給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三十四條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時,出租人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在租憑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天內,按規定辦理租賃登記手續。

根據以上所述土地承包權是可以租賃的,但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簽訂書面合同和備案,採取正規的渠道辦理相應的手續。萬萬不能口頭承諾或者隨意租賃,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這是關於土地承包權可以租賃嗎和其所需要的流程,小編蒐集的一些相關的法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