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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剛租想退合同中沒有寫明違約金怎麼處理?

店面剛租想退合同中沒有寫明違約金怎麼處理?

一、店面剛租想退合同中沒有寫明違約金怎麼處理?

合同條款應該對此有所約定,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一般情況是相當於一個月的租金。租賃合同裏都有押金條款的,押金是一個月的租金,也就是説提前退租,押金就不退了。這是合同法規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和房東互相協商來解決租房後中途退房退還剩餘租金的問題。經雙方達成一致,則按約定的執行。在面對這種情況下,我們最好是根據簽訂的租房合同來進行處理。對於合同中有提前退租情況的約定時,就要按照違約來進行相關的經濟賠償,否則雙方容易發生一些糾紛。

二、作為承租人應該盡到哪些義務?

1、支付租金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賃物使用細則

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無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當事人事後達成補充協議來確定;如不能達成協議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根據租賃物的性質所確定的方法使用。

3、妥善保管租賃物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租賃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5、瑕疵通知

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1)租賃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該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於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而受到損害的,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剛租好店面支付完租金和押金就想退租的,沒有很特殊的原因,都是承租方的違約,其應承擔違約責任。而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明確的,通常的處理辦法是房東收取一個月租金為違約金或者扣除押金,至於其它的房租返還多少,就看和房東的協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