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協議書包括哪些條款?
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二、農村土地承包中發包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1、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2)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3)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實施家庭承包制,村民可以承包土地搞大規模生產,承包土地需要和村委會簽訂合同,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對承包期限、起止期限、土地位置面積、承包費用、發承包方的姓名住所及違約責任等。土地承包期限最長三十年,到期後再決定是否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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