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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四荒土地使用權如何進行流轉

土地一直是人們心中熱議的話題,雖説中國的土地國有制使得我們無法擁有完全屬於自己的土地,但擁有土地使用權也是大部分人所追求的。不過當前社會上還存在着許多的四荒土地,這些土地和一般的土地使用權有所不同,所以很多人都不瞭解。那關於四荒土地使用權要如何進行流轉呢?

關於四荒土地使用權如何進行流轉

四荒土地使用權如何流轉

《民法典》第343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6條之規定,對不宜採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四荒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這種承包方式也叫做“其他方式的承包”。

其他方式的承包並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人有份的承包,而且承包人也不侷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農户或者組織等農業生產經營者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都可以取得對這些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經營。 依照《民法典》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以其他方式(即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這裏所説的轉讓,是指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者全部荒地的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户,由其履行相應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後,原荒地承包經營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在荒地承包期內的荒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喪失。荒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受讓人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户。

人股,主要是指承包人將土地承包權量化為股權,投人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公司,或者作為投資成立農業經營公司,以股份作為賺取經營回報的投資。抵押,主要是指承包人將承包經營權抵押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以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承包四荒地,由於期限較長,投人較大,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需要加以固定和保護,因此更往往應當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書等。

在流轉時,由於承包本身就是通過市場化的行為並支付了一定的對價獲得的,因此其流轉無需向發包人備案或者經發包人同意。對受讓方也沒有特別的限制,接受流轉的一方既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户或者農業公司。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四十三條 【國有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參照適用】國家所有的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參照適用本編的有關規定。

土地使用權存在的同時我們還需要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税,如果土地使用税不及時繳納或者存在漏税問題的話對自身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所以我們一定要重視起土地使用税方面的問題,及時處理土地相關的問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