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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換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一、土地置換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土地置換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1、置換的土地必須是已經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設用地使用證的土地,或者是廢棄的磚瓦窯用地以及村莊廢棄建設用地。

2、置換後的建設用地用途應當與原建設用地用途相同,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3、土地置換應當遵循不佔用基本農田、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農用地和耕地總量不減少的原則。

4、用於置換的兩塊土地必須面積相當,並且位於同一縣域轄區範圍內。

5、建設用地用於置換的,先對建設用地進行復墾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提出土地置換申請。

二、農轉用土地報批手續有什麼?

1、農用地轉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諮詢該農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項規劃。

2、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於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

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3、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4、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5、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6、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7、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徵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徵地程序辦理徵地手續。

農用地土地報批時,首先要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和規劃部門諮詢該農用地是否可以進行流轉。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於流轉後到有關部門辦理流轉手續,審核無誤後,繳納轉讓費即可。

標籤:土地 法律 置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