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地土地使用權是啥意思?
劃撥地土地使用權是啥意思,其實就是政府將國有土地無償或繳納一些費用後交付給使用者,與此相反,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使用者需要交付出讓金。政府同時使用這兩種方式合理分配國有土地,以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那麼,下面小編具體説説劃撥和出讓的內涵以及兩者的區別。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什麼?
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4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主要特徵有哪些?
1、公益目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只適用於公益事業或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對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明確只有下列建設用地才可以適用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從上述規定來看,在制度設計上,我國已經將劃撥土地使用權定位在公益事業和國家重點工程建設上。
2、行政行為性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無償性
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為產生,在交納徵用補償安置費後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權,不需要向國家交納出讓金和簽訂任何合同。只是需要進行登記以確定土地使用權的範圍並表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
4、無期限性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後有償使用。
四、出讓土地使用權與劃撥的區別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四種。
1、規定的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的,而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年限限制。
2、價格不同。劃撥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且低價比同類土地使用權低,而出讓土地使用權地價價格比同類劃撥的高。
3、適用對象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具有公益目的,而出讓方式多供經營性用地使用。
綜上所述,國家劃撥地土地使用權是啥意思,無非就是土地使用者無需交付出讓金而獲得國有土地用於公益或基礎建設,且不限定使用年限。與此截然相反的是,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以經營目的為主,而且還規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到了年限,使用者需要歸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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