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年限劃撥是多久?
土地使用證年限劃撥是多久
一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業50年。
另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沒有年限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依照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進行轉讓,但經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進行轉讓: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權;
3、對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擁有合法的產權;
4、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程序
(一)土地使用者應當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申請人經協商一致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三)土地使用者應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手續;
(四)土地使用權抵押雙方當事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五)土地使用者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登記手續。
根據以上的內容可以看出,我國的劃撥土地是不可以進行買賣的,也是不可以進行轉讓的。如果使用年限到期了,國家就會自動收回去了,不存在任何的年限問題,但是這種土地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拿到的,要經過國家機關的審批才可以有權拿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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